成都市职工大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,根据市总工会《成都市总工会购物用车管理规定》精神,结合学校《车辆使用及交通费管理办法》,对学校公务用车作出如下补充规定:
一、公务用车使用管理
(一)学校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、统筹安排、统一调度的使用原则。学校办公室主任是车辆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,负责学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。各部门成都市行政区以外公务用车,单程150公里以内的,由分管领导审批在办公室备案;单程150公里(含)以上的需经分管领导审查并报校长批准,并在办公室备案。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公务车辆。公务用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,实行定期通报和公示等制度。对违反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部门和个人,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。
(二)严格按规定做好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停放。各部门使用车辆,应按规定做好登记。公务活动结束后,公务车辆应及时停放在指定地点,确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时间(工作日21:00前)停放到指定位置的,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。节假日期间,公务车辆按规定要求封存停驶。确因工作需要用车的,事前须填写用车申请单,报分管领导审查批准。
(三)严格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及违法违章问题。对因违反交通法规,发生交通事故的,对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赔付。对因车辆违法受到市级有关部门抄告的,给予责任部门领导在中干会上通报批评,对责任人每次扣除2分;若影响学校目标完成受到扣分的,在目标考核中对责任部门加倍扣分。
二、对驾驶人员政治思想、职业道德和行车安全教育
学校不定期地、有针对性地加强驾驶人员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。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行车安全教育。
三、使用外部车辆
对学校公务用车因客观原因无法保障时,提出申请,经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同意,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产生费用由分管领导审批校长签字财务部报销。
四、其他
校长公务用车按有关规定由办公室负责管理。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。